骗保?严打!异地就医?更方便!医保局今天权威回应市民关切
医疗机构骗保,部门怎么管?
打击: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保
创新:首次将医保诚信服务纳入协议管理,成功创建国家医保智能监管地区示范点
单位交纳医保不合规,部门怎么管?
企业不如实交纳社会保险费,要被监督检查。
异地就医,成都覆盖到哪些医疗机构了?
成都市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了异地就医。
还将推动西南四省一市(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门诊和药店购药跨省异地就医试点。
医保费用,税务征收是否已开征?
今年9月1号,所有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全部实现税务征收
今天(4)上午,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坐客《成都面对面·党风政风热线》,围绕“主动作为深化改革,提质增效惠民利民”这一主题,全都权威社会关切和市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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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嘉宾
市医疗保障局
副巡视员、医疗保险处处长 李筑生
法规与基金监督处副处长蒲勇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医疗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陈刚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处长 余咏梅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处调研员 杨永红
异地就医小组组长 万文虎
关于医疗保障,你有哪些关心的问题?
面对面工作室记者走访,有收集。
听记者调查
市民关注:社区医院就医,路遇骗保搭讪,只要你来假住院,还要倒给钱。部门管不管?
市医疗保障局作为政府医疗保障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着力打造“阳光医保”,持续保持惩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持之以恒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主要举措:协议管理、现场检查、智能监控和智能审核。
主要做法:创新采用了智能监管来搜查线索,组织实施比较精准的靶向检查,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账面检查和群众随访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监管。
创新做法:修订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首次将医保诚信服务纳入协议管理。成功创建国家医保智能监控地区示范点,将用2年时间推动医疗保障基金基金工作取得新突破。
主持人提问:针对骗保行为,成都今年打击和监督重点指向是什么?
主要骗保行为:今年4月1日,成都全域动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包括冒名就医、允许冒名就医,外借社保卡就医,还有虚报冒领,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医保基金等21种欺诈骗保行为,被列入常见骗保行为之列。
今年打击重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等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
需要市民勇举报: 医疗机构骗保有两个主体,要么是个人主体,通过虚假的就医诊断证明,为自己获得个人的利益,另一种是医疗机构,国家开展打击骗保行为,重点就是打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机构。而对医疗机构骗保的典型行为,除了医保部门加大监管外,更需要广大参保群众,遇到情况勇于举报,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跟进查处,这才能更好的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利益。
网友提问:如果参保个人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会对借出人本人有影响吗?
一、参保人员将医保卡借给他人用于非法途径,这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成都市政府令第180号)明确规定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本人的社保卡借给他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参保人员将医保卡借给他人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的,参保人员本人一到两年就不能用本人的医保卡了,生病住院的费用要本人全额垫付。
三、参保人员把医保卡借给他人骗取医保基金牟取利益的,除了要受到法律惩处以外,其社会信用也会受到影响,出行方式、银行贷款等方面都要受到限制。
市民关注:成都异地就医覆盖多少医院了?
成都市目前承担了全省80%的异地就医结算量,省内参保人员在我市可以享受住院、门特、门诊、药店购药等服务,跨省参保人员在我市可以享受住院服务。截至目前实现了全市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了异地就医,包括华医和省医院在内,都覆盖到了。另外,都江堰、新津、温江、崇州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也全部开通。目前,成都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数量以30%以上速度逐年递增。具体数据为省内住院562家,其中支持跨省住院的385家、药店购药2788家、门诊支付563家。
主持人提问:在简化流程、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今年还会有这些新举措吗?
一、推动西南四省一市(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门诊和药店购药跨省异地就医试点工作。
二、增加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
三、简化备案手续,实现网上备案。给老百姓提供“备案不见面”的服务。
市民提问:如果中断了医保的交纳,当事人医保权益会受到影响吗?怎么办?
按照现行的标准,中断4个月未缴纳,才算医保政策中断。
中断1个月及时补交就可以。
中断4个月以上,如果在住院之前有12个月的连续缴费日期,就可以享受医保政策,但是如果中断补交的时候,已经超过12个月,就要重新开始,重新计算。
市民提问:单位为员工交纳医保有标准有要求吗?如果没有按规定和标准缴纳,有监管有督查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照成都市的规定,单位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以9.5%为费率,其中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7.5%,按照成都市的政策规定,我们将有单位缴费当中的1%划入大病互助补充保险,也就是总的费率是9.5%。计算到个人缴费的时候,个人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照30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医保缴费在降低的同时,职工它本身的工资收入在降低,或者单位的工资总额在降低,他的缴费在降低,这是属于正常现象。
如果个人工资收入和单位工资总额没有变化,单位就是没有按照规定缴费,希望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成都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如实的交纳。劳动监察部门对于企业不如实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将会监督监察。
社会关注:税务部门是否已经正式启动医保等费用的征收?医保部门的相应准备工作做到哪一步了?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保险征管职能划转的总体要求,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外的征收工作已经于4月1号移交税务部门了。但由于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的征收已在2018年底全部都完成了,所以现在我们参保的只有新出生的新生儿,所以目前移交的范围主要是我们筹资期外出生的新生儿。在今年9月1号,我们将启动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工作,届时就是针对所有的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学生儿童。目前我市的医保和税务部门正在加紧进行系统信息和经办流程的优化和完善。
主持人提问: 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医疗基本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要取消的问题,成都存在这个问题吗?
首先,通知中明确取消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就是原来的新农合的个人和家庭的账户,而不是我们城镇职工的个人账户,所以城镇职工个人的账户是没有发生变化的。
另外,成都市2009年就在全国率先将城镇居民、新农合和少儿互助金进行了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制度,2010年已经取消了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建立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我们城乡居民是通过门诊统筹来解决居民参保人员的门诊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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